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5-12
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 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 真:010-68792963
邮 箱:bmaylzyc@163.com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三、医疗技术水平
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以及常见肿瘤的规范化******和镇痛******的需要。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具体掌握以下基本医疗技术:
(6)血液内科。
1)难治***出血***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重型、难治型再生障碍***贫血的规范化诊疗。
3)骨髓增殖***肿瘤(MPN)的规范化诊疗。
4)细胞单采及血浆置换的规范化诊疗。
5)白血病的诊断和化疗。
(7)肾内科。
1)急***和慢***间质***肾炎、肾小管酸中毒等肾小管-间质***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肾小球、肾小管疾病的病理诊断和规范化******。
3)建立动静脉内瘘、中心静脉导管留置等长期血管通路。
4)连续***血液净化、血浆置换等多种血液净化技术。
(8)免疫科。
1)系统***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脊柱关节病、皮肌炎/多发***肌炎、系统***硬化症、混合***结缔组织病、血管炎、白塞病、骨关节炎、痛风、******斯蒂尔病(AOSD)等常见风湿免疫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2)重症狼疮、重症皮肌炎、重症硬皮病、血管炎等风湿免疫疾病急诊处理。
3)狼疮脑病、难治***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血管炎、难治***自身免疫***血细胞减少、结缔组织病伴肺间质病变和/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肝炎、原发***胆汁***肝硬化症等部分疑难病和危重症的诊断。
4)血浆置换或免疫吸附******风湿免疫病。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11.急诊医学科。
(1)心衰、肾衰和呼衰的诊断与急救。
(2)急***心肌梗塞的急诊介入******。
(3)急***脑血管病的诊断与药物******。
(4)急***胸痛的诊断与急诊处理。
(5)动肪、深静脉穿刺置管术,心包、胸腔、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
(6)血液灌流技术的应用。
(7)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急诊科必备)
(8)床旁血液净化******(连续肾脏替代、血浆置换,高流量透析等)。
(9)床边即时检验(POCT):包括血气分析、血电解质、乳酸、血红蛋白、凝血功能、D-二聚体、脑钠肽、心肌损伤标志物等。
(10)急诊超声检查技术。
(11)急诊溶栓和栓塞技术。